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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出台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作者:窦兴春 来源:南京市浦口区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5-12-07

12月3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浦口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浦口区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其常设机构和所属部门,区各司法部门,区各人民团体,区各街道、开发区、场、重点社区(村),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本地区各个历史时期政权、社会组织的档案。三是本地区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重点工作和重要人物形成的档案资料。区档案馆收集档案的种类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研档案、基建档案等各种门类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载体形态包括纸质、实物、磁性、光盘等各种载体形式。

实施细则指出,区档案馆采取接受捐赠、购买、交换、资源共享等方式向接收范围以外的机构和个人征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