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市档案局以局机关内部“兰台讲堂”为平台,开展法治研讨和宣传,由法规宣教科丁耀琪科长围绕《档案法治与行政职能》这个主题,阐述了依法治国、以法治档的内涵和要求,以及档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档案局是档案法治的执行机关,在局行政机关内部开展法治宣讲活动,是贯彻依法治市、依法行政要求,推进全市档案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档案法治始终与国家法治建设进程同步发展。1987年9月5日《档案法》的颁布,使我国的档案事业步入正确的法制轨道。《档案法》不仅从法律上解决了档案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档案行政执法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但是长期以来档案部门对法治的理解还存在偏差,时常以业务代替法治。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市档案局积极贯彻市委推进依法治市的要求,以法治工作为龙头,务实开展档案法治工作。针对各职能部门在法治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局法制科室进行研究和整理,利用已有的宣传平台进行讲解宣传。
宣讲以加强档案法治建设与依法行政力度中心内容,强调要将档案法治落实到实处就是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了档案部门是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提升档案部门依法履职能力,需要着力加强档案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档案执法人才的培养,引导他们自觉依照档案法律、法规行使行政职能;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管理职能,梳理行政审批及行政权力清单,各项行政职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支持档案部门依法监管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单位的档案事务,以适应新常态下依法治档的新要求。应建立健全档案行政执法运行体系,做到规范执法。坚决杜绝档案执法监督缺位、不作为等现象,将档案执法与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档案执法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