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庆九年陈述家庭情况的标书

规范的清代诉讼状纸
3月24日,镇江市档案馆举行清代诉讼档案捐赠仪式,并改写馆藏最早档案历史。市档案局副局长王平为捐赠人孔繁秉颁发了证书和奖励,并鼓励市民关心档案事业发展,为档案征集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这批档案由捐赠人母亲的祖上道氏家族所传留,因道氏家族中有人任清朝官府文书,所以档案得以保存,并且品相较好,数量较多,共495件,时间跨度从嘉庆九年(1804年)至1958年,其中清代档案433件,民国档案52件,建国初期档案10件。直接关系诉讼状纸、案情陈述、堂审记录的司法诉讼档案335件,其余为诉讼过程中的证明材料,涉及征收钱粮发票、店铺账单,书信遗嘱等。
档案的珍贵性体现在,一是将镇江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的起始时间从嘉庆十六年(1811年)提前至嘉庆九年(1804年)。二是比较完整地反映了清中晚期诉讼文书格式、衙门办案情况、民众司法意识,以及当时的经济发展、风俗人情,对于研究这段历史具有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