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昆山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发文,《昆山市档案馆档案收集范围实施细则》(2013年)正式实施。国家档案局《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施行以来,昆山市档案局组织业务学习,并于2013年4月按照《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的要求,开展对民政、人社、计生委等单位进行了走访与调研,掌握各类民生档案规范情况,为编制本馆档案收集范围做好基础准备。2014年3月以来,历时半年,完成本馆档案收集范围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并报省档案局审批。2014年,市档案局同步按照新的实施细则要求,启动新一轮档案接收工作,一方面加大对各单位专业档案的接收力度,从已接收的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计生委、信访局等单位情况来看,专业档案占比均超过一半以上;另一方面扩大了进馆范围,新增了数十个档案移交进馆单位。通过加强征集接受工作,丰富馆藏民生档案,夯实服务民生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