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康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全市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机构改革中的档案管理,严肃档案工作纪律,确保机构改革过程中档案不散、管理不乱、工作不停,并明确涉及机构改革部门单位和市档案局的职责任务。文件要求,涉改部门要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人员,承担相应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和清点、交接等工作,按规定向市档案馆或新组建机构移交档案;市档案局要负责审查涉及机构改革部门单位的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监督指导好档案交接与管理,做好应进馆档案的接收工作。《意见》还对规范档案处置和具体工作落实中就档案管理其他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