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丽水市档案局印发《档案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规定,随机检查的对象为市直单位、县(市、区)档案局(馆)、市级管理权限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承揽市直单位档案服务外包的档案服务企业及其他法定监管对象。检查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市直单位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包括档案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文件材料(含电子文件)收集归档、档案安全防范措施、档案管理是否存在档案违法违纪行为等方面。县(市、区)档案局(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包括县(市、区)档案局依法履行职责、县(市、区)档案馆依法管理档案情况、是否存在档案违法违纪行为等方面。市直单位档案服务外包承揽企业行政执法检查内容是档案安全工作情况。市重点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行政执法检查内容是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情况。
《方案》要求,检查方式通过随机抽取系统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丽水市档案局将抽查对象划分为市直单位、县(市、区)档案局(馆)、市直单位档案服务外包承揽企业、市重点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等四部分。抽取比例和频次根据每年档案行政监管工作需要确定。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根据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编号随机抽取。对检查对象实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视情邀请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档案行政执法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执法检查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要求,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过程进行记录。逐步推广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过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市档案局将检查结果在检查结束后的30天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对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依法进行惩处。对不依法完成文件材料归档、档案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将进行档案执法复查。属于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