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举行八届四十四次常委会议,在听取并审议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档案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后,以19票满意、1票基本满意、0票不满意通过票决,标志着历时20个月的《档案法》执法检查圆满结束。
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档案法制观念,营造档案工作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升档案工作水平,瓯海区人大常委会自2015年3月份开始,组织开展《档案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档案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和人财物保障,档案工作协同单位职责落实,立档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档案法》存在问题和建议等4方面内容,历经检查实施、专项审议、整改落实3个阶段,历时20个月,并在2015年5月期间印发书面《审议意见》供区人民政府对照整改落实。
瓯海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落实,有关分管及联系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各有关部门严格对照《审议意见》,认真查找短板,采取有效措施,谋深谋细,整改到位。经过一年多时间整改,《审议意见》提出的5点意见:加强法制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考核和指导监督,促进档案工作平衡开展;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档案事业持续发展;加快信息化步伐,提高档案服务利用水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档案干部综合素质以及3个挂牌督办重点内容:加强档案工作基层基础、加大财政经费投入保障、加快数字档案馆建设均得到较好落实或有效解决。2015年开始,瓯海区委、区政府就将档案工作以“动态定制项目”形式列入了镇街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范围,由区档案部门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实施动态考核。2016年2月,中共瓯海区委办公室、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又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行政村(社区)档案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镇街“要将村级(社区)档案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责任体系,采取有效措施促使村级(社区)档案工作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区财政追加区档案局馆藏历史档案整理经费29万,用于1982—2004年期间的52个全宗(单位),8453卷又6411件历史档案的整理。投资649万元,分三期建成数字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