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宁波市档案局组织全市档案业务指导人员召开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以下简称《规则》)培训宣贯会。会议传达了国家档案局《规则》培训宣贯会议精神,就《 规则》修订背景、思路和内容进行了解读,结合《规则》要求和宁波市实际,对宁波市文书档案的整理工作进行了统一和规范。会议还明确了宁波市执行《规则》的时间要求,即2015年度形成的作为文书档案仍按照《规则》(DA/T22-2000)进行整理;2016年度形成的,可以结合各单位实际,按照《规则》(DA/T22-2000)或《规则》(DA/T22-2015)进行整理,并保持整体统一规范;2017年度及以后形成的,全部按照《规则》(DA/T22-2015)进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