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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丽水市档案馆接收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档案

作者:毛清英 来源:丽水市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5-05-18

近日,丽水市档案馆顺利地接收了丽水市创卫办的2819件档案进馆。

2015年3月23日,全国爱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正式命名丽水为国家卫生城市,这是继丽水市拿下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后,获得的第4个国字头“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不仅仅是为了一块牌子,更重要的是为老百姓做一系列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要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处处呈现好环境,家家过上好日子,天天感觉好心情,人人都有好身体,让人民群众感到幸福、感到自豪、感到希望、感到力量。

为存史、资政、育人是档案工作目的,在丽水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成功命名后,市档案馆为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与安全,于2015年1月份向丽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办公室发了关于做好档案移交工作的函,明确了档案移交的内容,要求凡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表、照片、光盘等各种档案资料属国家所有,原件移交市档案馆存档。二是档案移交进馆的要求。要求档案实体整理规范、进馆档案必须数字化,档案实体及数字化成果一并移交档案馆,确保移交档案的齐全、完整安全及有效利用。三是重点档案移交时间:应在创建工作完成后满4个月后,依法向市档案馆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