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阜阳市档案局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加强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从四个方面对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纳入精准扶贫整体工作,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确保精准扶贫档案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二是建立机制,完善考核制度。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实施统一领导,形成条块负责的管理模式,将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纳入到各级各部门目标考核管理精准扶贫专项考核范畴,成立精准扶贫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加大收集力度,确保档案规范整理。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把与精准扶贫密切相关的各类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不遗漏、不流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做到字迹工整、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章手续完备,原则上归档的文件材料为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印章或注明复印件并指明原件的出处;做到分类科学、组件合理、文件排列有序、编号准确;做到及时开展档案数字化,建立精准扶贫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
四是严格规范管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精准扶贫档案由立档单位集中保存,统一管理。各单位要积极改善精准扶贫档案管理的基础条件,做到有专门的档案室、档案柜、无酸纸档案盒、档案管理软件和档案管理员。按照有关规定,精准扶贫档案应当向社会开放并提供档案利用服务,但对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得公开;严格执行精准扶贫档案安全保密管理和审查制度,严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泄露。
《意见》还制定了《阜阳市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和《阜阳市精准扶贫档案整理方案》,对各级各单位精准扶贫档案,贫困村、贫困户档案及扶贫开发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详细阐述了扶贫类、项目类、会计类、特殊载体类等精准扶贫档案的整理细则,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