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黄山市法制办审查通过,黄山市档案局出台了《黄山市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要求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活动,自觉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要求在其服务场所的明显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意见书等,公布档案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项目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求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加强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档案工作知识和技能,更好地提升档案中介服务质量。《黄山市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提升档案中介服务质量,对黄山市档案业务的规范化将有显著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