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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档案局部署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档案工作

作者:王琳婧 来源:福建省档案馆 发表时间:2020-08-19

8月6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意见》,针对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福建省档案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档案局、档案馆,省档案馆,省级各专业档案馆,省直各单位档案机构,省级各新闻单位档案机构,省档案学会,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有关档案服务企业等,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档案工作。

《通知》指出,2月12日,省档案局印发《关于做好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的通知》,全省各级各类档案机构落实有力,取得初步成效。

《通知》要求,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机构要加快疫情防控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并按照各门类档案标准进行整理和数字化。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加快相关文件材料收集与移交工作,采取边收集、边整理、边归档、边数字化方式,推动疫情防控文件材料归档与疫情防控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尽快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相关档案。

《通知》明确,各级综合档案馆要加大力度,在做好依法征收疫情防控档案的同时,拓宽工作面,扩大宣传面,积极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向档案馆自愿捐赠反映广大医务工作者、疾控工作人员、公安干警、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畏艰险、齐心抗疫的各种文字、图片、视频、音频、手稿、艺术作品和实物等载体的材料,丰富反映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档案资源,建立专题数据库,做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更好发挥档案工作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通知》强调,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新修订的档案法,据此调整工作思路,依法强化疫情防控档案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本级疫情防控工作机构收集相关文件材料和本地国家综合档案馆依法征收、接受捐赠疫情防控档案的情况,要求各设区市档案主管部门每月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档案接收情况,确保文件材料不散失、不散落,确保疫情防控档案及时归档并得到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