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平市对所辖县(市、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及档案工作开展验收。验收组对照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档案局印发《福建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检查验收标准》逐项打分,对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县(市、区)及时完成整改。
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档案局印发《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共收集、归档、整理污染源档案9444件,其中:工业污染源5844件,农业污染源673件,生活污染源2250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91 件,移动污染源286件。这些污染源普查档案在污普机构撤销前移交给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