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平市档案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档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及市直各立档单位应认真开展自查,全方位排查隐患,对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档案实体管理及信息化管理等进行排查;对档案馆(室)库房安全(包括监控设施、消防设施、设备机房、数字化加工场所、档案修复保护场所、防汛器材物资配备、电子档案管理、档案数字化外包、档案社会保管服务等)进行排查。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汇报,采取切实整改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档案信息与实体绝对安全。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及市直各立档单位应于8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南平市档案局。《通知》指出,8月下旬南平市档案局将组织档案工作联合检查组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切实做好全市档案安全管理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档案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