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单位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确保移交进馆的档案齐全完整准确,福州市档案局多措并举,严把档案“收集关”。
一是重新审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福州市档案局根据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10号的要求,对近年来,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内设机构或职能发生变化需要重新修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单位,认真做好督促指导审批工作,力求从源头上做到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归尽归,应收尽收。
二是加大指导检查力度。通过日常指导和年度“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档案收集的监督指导力度。特别是针对委托服务机构进行档案整理并数字化的单位,力争做到提早介入、跟踪指导,确保档案收集工作无盲区无死角,帮助市级单位最大限度地收齐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
三是明确档案进馆标准。福州市档案局出台《福州市档案馆档案接收质量验收暂行办法》,明确了验收的对象、标准、程序、时间、组织领导及结果运用等方面内容。《办法》明确,未通过验收的档案,不得移交市档案馆,进一步促进档案收集整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四是加强档案员的业务培训。采取档案上岗培训、技能培训、交流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档案收集工作的重要性,逐步提升全市档案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建立健全档案归档制度,保障档案齐全完整、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