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档案局出台《福州市档案馆档案接收质量验收暂行办法》,为福州市开展档案整理和数字化验收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
《办法》明确了验收的对象、标准、程序、时间、组织领导及结果运用等方面内容,是检验福州市新形势下档案工作成效的重要文件。《办法》明确了档案验收范围为市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文书、科技、专业以及声像档案;验收主管部门为市档案局,确定纸质档案和声像档案整理和数字化的验收内容和标准,对验收过程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意见。《办法》强化验收结果运用,未通过验收的档案,不得移交市档案馆。
《办法》作为福州市移交进馆档案整理和数字化的标准,将对福州市数字档案建设过程中的宏观指导和具体操作起到引领作用。《办法》的实施,有利于福州市各类档案的整理、数字化和移交,使市档案馆的档案接收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促进档案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