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档案局出台《福州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跨馆利用服务办法(试行)》,为跨馆利用服务的规范化、联动性提供制度保障。《办法》规定了档案跨馆利用的服务方式、利用范围、工作流程、服务时效等。在利用范围方面,主要涵盖婚姻档案、知青档案等,并已扩大到其他门类档案。在跨馆方式方面,利用的档案已数字化并实现馆际共享的,由受理档案馆从共享数据库中直接提供利用;利用的档案尚未数字化,但内容明确,可定向查找的,通过传真实现跨馆协查。在工作流程方面,主要包括申请、审核、受理、协办、审定、反馈6个环节,申请人填写一张申请表后,其余工作均由工作人员完成。在服务时效方面,发扬“马上就办”精神,即来即办、当场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办结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此外,《办法》还对人员定岗定责、防止档案泄密、业务培训、保护个人隐私等做出了相应规定,要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加快馆藏档案数字化步伐,每年定期整合共享档案数据,不断提升档案利用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