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总结一年来档案跨馆利用服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福州市档案局印发了《福州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跨馆利用服务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明确了档案跨馆利用服务工作。《办法》的出台为跨馆利用服务的规范化、联动性提供了制度保障,是立足民生立行立改、探索实践的制度成果,对于便利群众查档、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档案资源的高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规定了档案跨馆利用的服务方式,利用范围、工作流程、服务时效等多个方面,明确福州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开展档案跨馆利用服务适用本办法,突出实用性、创新性和可行性。一是在利用范围方面,涵盖面广、受益者多。主要涵盖婚姻(含涉外婚姻)、知青等档案,并已扩大到其他门类档案。二是在跨馆方式方面,机制灵活、适用性强。鉴于各档案馆馆藏资源数字化程度参差不齐,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做法。需要利用的档案已数字化并实现馆际共享的,由受理档案馆从共享数据库中直接提供利用;需要利用的档案若还未数字化,但内容明确,可定向查找的,通过传真来实现跨馆协查,或利用高拍仪采集数据后由内部邮件传输。三是在工作流程方面,便捷明了,简单易行。主要包括申请、审核、受理、协办、审定、反馈等六个环节,看似复杂,其实简便。只需“一单制”即可体验“一站式”服务。申请人仅需填写一张申请表,其余工作均由工作人员完成。四是在服务时效方面,马上就办,立等可取。充分发扬“马上就办”的精神,协办档案馆接到跨馆利用申请后,即来即办、当场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办结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此外,《办法》还对人员定岗定责、防止档案泄密、业务培训、保护个人隐私等作出了相应规定,要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加快馆藏档案数字化步伐,每年定期整合共享档案数据,不断提升档案利用服务水平。在当前档案工作现状下,这种低门槛、接地气、可复制、简便易行的跨馆服务方式已然成效显著,相信还会有更广阔的运用空间。另悉,福建省档案局拟于近期转发本《办法》,在全省推广福州市档案跨馆利用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