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的意见》,这是深入贯彻实施省政府第158号令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泉州市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该市政治经济文化建设。
《意见》分三大部分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措施,一是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宣贯《办法》摆上议事日程,加强档案法制观念,支持配合档案部门落实《办法》;二是强调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强对档案馆工作的领导,在档案馆建设、经费保障、人员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要求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行政监管职能,全面规范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形成齐抓共管良好格局;三是提出市县两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加强与其他文化事业机构的互联互通,建立面向公众的档案信息查询与利用系统,特别是要按照“五位一体”功能建设要求,全面提升国家档案馆功能作用。
泉州市档案局秉承“先行先试、主动作为”的泉州精神,以市政府名义制发《意见》,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贯彻实施《办法》,这对于解决全市档案馆建设发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推动全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今后,泉州市档案局将继续加强《办法》的宣贯工作,对各县(市、区)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督查,力促《办法》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