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福建省档案条例》检查情况报告审议意见交办会。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刘晓明主任汇报了对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办公厅以及市档案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数字办等相关部门领导出席会议并发言。
审议意见认为,近年来福州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档案“一法一例”,立足于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际,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规划引导、落实经费保障、规范档案收集、推动信息化建设、提供便民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加强和改进,取得了一定成效。
审议意见指出,目前福州市在档案“一法一例”实施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全社会对档案工作认识不足,部分单位领导重视不够,依法治档环境有待完善;档案事业经费长效投入和档案利用补助机制尚未建立,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各项财政保障机制有待健全;各级各类档案馆(室)建设亟待加快,部分单位、乡镇(街道)档案管理不够规范,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缺乏统一规范,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有待提升;县(市)区、乡镇(街道)档案人员编制偏少,队伍不够稳定,专业人才缺乏,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审议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完善工作体制,加大宣传,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要依法完善档案行政管理机制,理顺档案部门行政管理职能,使档案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要健全档案事业经费投入机制,依法将档案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保障信息化和档案新馆等建设经费,尽快研究档案利用经费补助事宜。要加快各级各有关部门档案馆(室)新建、改扩建工作进度,拓展档案公共服务和资源开发利用等功能,增强档案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能力。要合理确定人员编制,补充专业人才,逐步配齐与档案工作、档案行政执法、档案馆藏量相适应的档案队伍;适当提高基层档案人员待遇,落实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稳定档案人员队伍。
审议意见中重点交办事项为“加快市直各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并建议市政府要督促市直各单位把档案数字化建设纳入本市本单位的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市财政应安排各单位的档案信息化专项经费,以推动各单位档案数字化工作常态化,确保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定期同步移交市档案馆,加快做好电子文件在线归档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福州市人民政府将于三个月内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