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叶双瑜就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送交省委、省政府关于《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书》批示:请根据执法检查组“意见书”和李红副省长批示,研究提出落实整改的具体方案,请抓紧办理。省政府副省长李红批示,请档案局按文中要求抓紧整改。
6月15日-19日,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对福建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情况等开展执法检查。《意见书》反馈,福建各级党委和政府,档案局和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能够较好地履行《档案法》赋予的档案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档案工作的政策和部署,依法开展档案工作态势良好。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档案工作。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较好地贯彻落实了《档案法》赋予的档案工作主体责任,福建省委和省政府“两办”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颁布了2个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多个规范性文件。二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档案工作。省委书记尤权、省长苏树林等有关省领导多次对档案工作作出批示和部署,协调解决档案事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省政府将侨批档案工作纳入省“一带一路”建设规划,并拟拨付侨批档案保护与开发专项经费700余万元。三明、南平市政府确保馆藏档案保护费实现每卷2元的标准,一些县市区将档案工作列入乡镇、部门相关考核体系等。三是积极将档案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全省82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已经依法将档案事业发展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四是依法领导保障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为档案筑造安全巢。五是赋予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全省94个县级以上档案局全部具备档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开展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档案局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一是省档案局制定了《福建省档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暂行办法》《福建省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将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纳入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内容,完善对档案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二是定期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2011年开始,连续3年抽查了全省36个乡镇及部分行政村(社区)档案工作,并针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重大活动档案、档案安全保密等工作开展持续性的专项档案执法检查和行政督察活动,向全省9个市的26个部门及18个基层部门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三是加大对档案违法行为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福建省、宁德市、仙游县档案局分别查处了涂改档案的违法行为,莆田市档案局查处了丢失国有档案的案件,均依法追究了有关责任部门、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单位档案工作水平普遍提升。各单位依法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促进档案工作依法开展、创新发展。省档案局积极开展侨批档案申遗工作,侨批档案成功入选《世界记忆名录》;省工商局及时进行纸质档案数字化,方便了人民群众利用档案信息;省社保系统336个经办机构档案工作优秀等级率达98.2%,居全国前茅;厦门市档案馆在市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推行“电子档案”,将工作延伸至民生服务一线;三明市公安局实行“文发档成、案结档成、事毕档成”工作机制,从源头上确保了档案的完整;睢溪镇(村)档案室完整安全地保存着50年代形成的土地档案和复转军人档案,用档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南平市档案局与司法局联合出台《南平市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服务和支撑社区矫正工作。
四、各级档案馆依法履职,档案服务效果显著。各级档案馆依法接收、保管档案,服务大局、服务民众作用突出。省档案馆举办了苏区档案展览和钓鱼岛档案展览,影响大、有特色。福州市档案馆完整收集了习近平同志在闽工作期间形成的档案,接收了25万卷破产企业档案。同时,该馆入住市民服务中心,率先推出“同城跨馆”档案服务,实现全市13家档案馆查档的“多点办理、全城通办”服务,向公众提供已开放档案和政府公开信息的咨询、利用等“一站式服务。各级档案馆重视接收重大活动、重点项目、林业、社保、征迁、农业农村等民生领域档案取得进展;在围绕自贸区建设、“一带一路”、农业农村、对台对侨开展服务等方面取得实效,如利用族谱档案拉近了两岸关系,加强了两岸档案交流与合作。
针对福建存在档案馆库房建设相对滞后、档案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中央投资的县级档案馆有违规出租出借情况等主要问题,《意见书》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市级综合档案馆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档案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新建档案馆的管理和利用服务工作等,并要求在接到本反馈意见书之日起60天内,将整改措施和方案反馈国家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