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厦门市档案局全面完成全市六个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审批工作。
此项工作,是市档案局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依法加强档案接收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推动厦门市档案资源建设,构建内容丰富、结构合理、覆盖人民群众且富有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源体系,更好地服务美丽厦门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颁布后,市档案局及时下发贯彻意见,对各区档案馆《实施细则》审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组织专门会议,深入讲解《实施细则》制定原则、方法,明确工作要求。在各区档案馆《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市档案局注重跟踪指导,通过实地查看、调查走访、征求意见、分析研究等方式,了解掌握各区档案馆馆藏结构及各区档案形成特点,在此基础上,以“符合实际、全面覆盖、突出特色”为要求,指导各区档案馆做好《实施细则》制定工作。
为确保各区档案馆《实施细则》执行到位,市档案加大监管力度,要求各区档案馆按《实施细则》,每年有计划、分重点地开展档案接收工作,并结合区档案安全检查工作,对各区档案馆接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