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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扎实抓好公证档案管理工作

来源:龙岩市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5-06-17

日前,龙岩市档案局联合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公证档案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求各县(市、区)档案局、司法局、各公证处要切实加强对公证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程序,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实现公证档案规范管理常态化。强调各县(市、区)公证处主任为公证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保证公证档案管理正常经费,解决公证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实际问题,为公证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二要规范整理、完整有序。要按照分类立卷的有关规定,按年度和一证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将公证文书材料分类整理、排列成序,装订成公证卷宗并在3个月内将其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同一当事人为同一目标而办的数项公证可合并为一卷,跨年度的公证事项放在办结年立卷。公证档案应实行电子化管理,卷宗在归档之前要扫描备份,电子数据档案应采用两种方式备存,涉密卷宗电子档案应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单独存档。三要建立机制、确保安全。各公证处要建立健全公证档案的立卷归档、安全保管、销毁鉴定、查阅保密、统计移交等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要根据需要,建立综合档案室,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确定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加强档案日常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各县(市、区)公证处要按照《公证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按时向同级地方综合档案馆移交各类公证档案、资料及其数字化副本和元数据,若遇特殊情况要延期移交的,需经司法局、档案局批准方可。《意见》强调,各县(市、区)档案局、司法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力度,督促各公证处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档案法律法规,在制度建设、人员培训、硬件设施等方面下工夫,确保公证档案万无一失,对公证档案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