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宁德市委、市政府“两办”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宁德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部署要求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以及市直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规范化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各单位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设立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要求把档案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障档案工作所需经费。《意见》指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应集中由单位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档案室的基本任务有:(一)对单位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二)安全规范管理好单位档案,并积极为单位提供档案服务和积累档案资料;(三)做好馆室对接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档案工作馆室对接一体化,提高工作效率;(四)按规定及时办理档案登记、报送档案电子目录数据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五)建设档案信息数据库,实现档案全文数字化。《意见》要求:一要规范建档,确保归档文件完整齐全。机关、企业应分别按照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第10号令要求,明确归档范围;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整理档案,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须一同归档。二要规范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保管利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档案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档案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专门的档案库房,做到办公、阅览、库房三分开,配备相关专业设备,为档案规范管理提供设施保障;建立健全档案借阅制度,规范开展档案借阅和利用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做好离职前的交接工作。三要规范移交,确保到期档案移交有序。
《宁德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共19条。其中第四条明确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每年根据市政府公布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统一布置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及时做好项目档案工作的沟通与协调,对开展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各项目主管部门应主动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重点项目档案工作;并对各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监理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第五条明确建立项目档案登记制度。凡新建、扩建、在建、收尾和竣工试生产的重点建设项目要建立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制度,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或业主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直至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每年应进行项目档案登记,填写《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报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第七条明确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组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未经档案专项验收或档案专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第九条明确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重点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第十五条、十六条强调,在项目档案管理中,如出现违反相关规定、危及档案完整安全的,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重点项目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按照《档案法》《福建省档案条例》《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七条指出,在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重点项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表扬或建议本单位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