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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

来源:宁德市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5-03-09

日前,宁德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转发宁德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宁德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和重点项目档案规范化建设。

文件指出,档案工作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必须加强重视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障档案工作所需经费,落实档案工作各项任务,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福建省档案条例》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文件精神,助力“六新大宁德”建设,按照规范建档、规范管理、规范移交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档案规范管理,为宁德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档案工作保障。

文件强调,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是重点建设项目的历史记录和重要依据,项目建设单位要将档案工作纳入工作计划;要建立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制度,及时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将对登记情况进行汇总公布;项目竣工验收前要进行竣工档案专项验收;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专项验收或档案专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在项目档案管理中,如出现违反相关规定、危及档案完整安全的,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重点项目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按照《福建省档案条例》和国家监察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