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经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此件发至县级,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快“三个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
《实施意见》共有4个部分16条5600多字,即:健全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建立覆盖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建立与档案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体系,其主要内容有:
在健全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一要健全档案工作体制机制,确保档案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强调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必须加强,不能削弱;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必须加强,不能削弱。在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中,依法理顺福建省各级档案部门行政管理职能。提出要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再次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系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分管档案工作。提出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政府法制部门、档案部门等不同形式的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制。要求各级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等部门要按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查处各类档案违法违纪行为。二要建立档案事业发展新格局,确保档案工作与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从国家综合档案馆功能布局、资源整合、与各级专业档案馆关系等方面提出了扎实推进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的具体措施;从工作职责、机构人员整合、平潭综合实验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其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档案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三要建立档案工作的社会协作机制,首次系统提出规范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
在建立覆盖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一要加强源头管理,依法加大档案收集接收力度。强调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划内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档案工作要应建尽建,全面覆盖,归档文件材料要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强调落实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职责。二要开辟档案资源建设新领导领域,优化馆藏档案结构。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创造条件,支持档案资源建设与“海上丝绸之路数字文化长廊工程”相衔接,加强涉台涉侨档案的收集以及闽南、客家、妈祖、红土地、闽都、畲族、朱子等具有福建省地方特色文化的档案资源建设;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领域、新专业、新机构、新社会组织的档案监管工作,协同各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重点建设、重大科技、重大生态保护等项目档案工作以及各行业系统所属机构民生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三要继续实施档案数字化战略,加快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档案数字化建设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的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对档案馆(室)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到2020年提出具体指标,县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达到80%以上,县级以上各部门各单位档案室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达到100%;对各部门各单位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在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一要积极拓展档案公共服务功能,着力为社会提供多层次服务。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大中小学生社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提高档案公共服务能力;各级档案部门要创新服务方式,简化利用手续,以多种形式全方位为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和政府信息查阅服务。二要不断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努力促进资源共享。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支持档案部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支持档案馆(室)之间、馆际之间进行资源整合,建立区域性档案目录信息查询系统,建设各种门类专题档案数据库,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大众的档案信息需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在线归档和保管利用,实现电子证照资源社会共享;支持企业参与档案数字化工作,积极开发具有福建特色的数字档案产品,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推进福建省公共档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实现全省开放档案信息“一站式”服务与共享,使档案公共服务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在建立与档案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8点要求:一要加大统筹力度,不断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档案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档案工作的重大问题,为档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保障条件,推动档案事业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定期对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要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与档案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强调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有关规定,将相关业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科目;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根据档案馆馆藏档案数量安排每年足额保护专项经费,确保档案安全保护保管的基本需要。三要建立健全档案法规体系,为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指出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法制部门要大力支持加强档案法规体系建设,为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为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档案行政执法职能提供条件,支持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四要加快市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步伐,进一步夯实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强调国家综合档案馆是地方重要的基础文化设施,严禁将档案馆挪作其他部门办公场所;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是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建设主体,提出争取到“十三五”末,基本消除全省“无库馆”、“危房馆”现象;支持扩大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省级以奖代补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数字档案馆建设整体纳入“数字福建”建设范畴。五要加强档案安全工作,建立与档案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保障机制。提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档案馆(室)列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或重点保护范围,加大对档案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建立和完善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档案安全应急预案;完善档案灾备机制。六要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与档案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保障机制。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档案部门领导班子建设,配强领导班子,配齐与档案工作相适应、与档案馆藏量相符合的工作人员;要关心档案干部的健康与成长,确保档案干部队伍稳定发展;要加强档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引才育才机制。七要强化档案宣传工作,不断增强档案工作的社会意识。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工作纳入福建省文明城市建设和文明单位的创建范围。八要加强档案文化建设,深化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文化作为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支持档案部门挖掘开发具有福建省地方特色的档案文化精品;深化闽台档案文化交流与合作,完善闽台档案业界交流合作的常态机制,努力把福建省打造成为海峡两岸档案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前沿平台;支持侨批档案文化纳入福建省“一带一路”建设规划,推进侨批档案文化境外交流合作,努力把侨批档案文化打造成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福建文化品牌。
下一步,福建省档案局将对《实施意见》内容进行逐条分解,把任务落实到相关处室,并在全省档案局长馆长会议上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同时,局领导将分头下基层宣传《实施意见》,督促检查《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推进全省档案事业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