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机构改革后,撤销或合并单位档案的完整,安全保管,有效利用,高安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涉改单位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涉改单位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移交到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工作。
《通知》规定,各撤销、合并单位将保管期限为永久和长期(30年)的文书档案,涉改单位获得厅(局)级及以上表彰的证书、牌匾、奖杯、锦旗及公务礼品等实物档案,涉改单位开展重大活动所形成的文字、相片、声像等档案,以及涉改单位服务民生百姓方面形成的专业档案等,有规定可不向档案馆移交的除外,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移交到档案馆。
《通知》强调,移交档案的单位要制定档案移交工作方案,报送市档案馆备案。新组建机构因工作关系需要暂时保留涉改单位档案的,必须书面报市档案馆,并承诺在规定时间内移交进馆。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将各门类档案完整的纸质目录和电子目录一并移交,并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电子档案(数字化成果)移交和接收登记表》。
《通知》要求,各涉改单位要做好移交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编目工作,对保管期限为永久和长期(30年)的文书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形成电子档案,做到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双载体同时移交进馆。各单位要对档案中标注密级的文件,按照国家规定出具解密审核意见。
《通知》还明确了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的分管领导、档案移交人员和档案接收人员的责任,以及档案移交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