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州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做好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机构改革干部管理权限的调整变化及时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移交工作,对于撤销合并、职责调整的单位,要将涉及的干部人事档案和材料逐卷逐份清点、编制移交清单,一并向划入单位移交。对于机构改革中有干部交流到外单位任职的单位,要认真清点涉及的干部人事档案和材料,及时转递给干部新任职单位。
通知还要求,干部人事档案移交前,要及时收集、鉴别、整理、归档近期特别是机构改革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联系材料形成部门进行整改,要逐卷审核需移交的干部人事档案。接收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和材料接收工作,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标准,对接收的档案和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办理转递回执手续,确保档案真实准确,档案材料完整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