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婺源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下发文件,要求涉及机构改革的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相关的档案工作。
文件要求涉及的县直部门和单位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方案,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按规定向县档案馆或新组建单位移交档案。
此次要求向县档案馆移交档案总计25个涉改单位,从4月到10月分批次完成移交工作。应移交的档案涵盖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录音录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以及相应的基础材料汇编、电子目录、年鉴等,同时要求各单位做好档案的数字化工作,确保纸质档案和档案的数字化副本同步移交。另外,涉改单位的档案处置工作列为评估机构改革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的重要指标,县委办将对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专项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