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在全县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全县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合理处置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和单位档案的归属与流向,确保机构改革中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档案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通知》明确了各涉改单位的职责任务,要求涉改单位认真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明确档案工作负责机构和人员安排,档案收集、整理要求,档案清点、交接程序以及日常保管、借阅利用等内容。
《通知》要求,凡不再保留、纳入重新组建机构、撤销建制的部门,自变动之日起档案全宗终止,变动之前的档案须经规范整理后,整体移交县档案馆。新组建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形成的档案,由各部门新设档案全宗进行管理。保留机构或部门名称的、优化职责或部分职责发生变化的部门以及更名、调整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仍沿用原档案全宗。部分职责划入其他机构的,划入前履行该职责形成的档案仍属原档案全宗,不得分散。更名、调整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继续沿用原档案全宗。办事机构设在有关部门的议事协调机构以及由部门统一管理、对外保留或加挂牌子的机构,不单独设档案全宗,其档案纳入有关部门档案全宗管理。
《通知》强调,各涉改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防档案流失和失泄密问题发生。对不按规定移交档案,擅自带走、留存、转移、销毁档案,造成档案流失和失泄密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