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江西修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县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通知》,对全县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依法依规做好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涉改单位)档案处置工作,是机构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各涉改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各涉改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做好修水县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确保在机构改革中档案得到妥善处置,档案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通知》要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档案行政管理和监督指导职责,切实做好涉改单位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审查、档案交接与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审定等工作,协调解决档案归属争议等问题。县档案馆要积极做好涉改单位档案接收进馆工作,防止因接收不及时出现档案遗失等问题。
《通知》规定,各涉改单位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管理和处置本部门档案,确保档案齐全完整、科学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构改革擅自处理、销毁档案。要认真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明确档案工作负责机构和人员安排,档案收集、整理要求,档案清点、交接程序以及日常保管、借阅利用等内容,并在县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公布15日内经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要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本部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对历年归档文件材料和档案整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点和检查,尤其要做好留存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含各种门类、各种载体,下同)的收集、鉴定、整理、归档,确保本部门应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已归档文件材料整理规范、目录健全、账实一致。要做好档案交接,制作交接文据、全宗介绍、机构沿革、档案目录等交接材料,按规定向县档案馆或新组建机构移交档案。要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要求,在本部门“三定”方案确定后3个月内完成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或修订工作,报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不再保留、纳入重新组建机构、撤销建制的部门和单位除外)。
通知强调,做好档案工作是此次机构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涉改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要求,严格档案归属,规范档案流向,确保本部门档案管理科学、处置得当。严防档案流失和失泄密问题发生。对不按规定移交档案,擅自带走、留存、转移、销毁档案,造成档案流失和失泄密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将联合涉改单位对此次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情况尤其是处置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