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高安市档案局拟草的《关于认真做好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的通知》经报市委办市政府办批准,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行文,向全市各乡镇、街办、垦殖场、市委部门、市直单位和驻市单位。
《通知》要求,移交进馆的文书档案组卷符合文书档案立卷规则和归档文件整理规范;专业(专门)档案要符合国家档案标准和相应专业主管机关共同制定的标准。档案装具要使用国家技术标准监制的无酸纸档案盒。移交时要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首次移交档案进馆的立档单位,要将本单位的全宗介绍(含组织沿革)、分类方案,随档案一并移交。
《通知》规定,各单位必须定期向市档案馆规范移交档案,确保移交档案的质量,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报市档案局备案。档案移交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标准,接收不规范的档案进馆,不得无故拒交应移交的档案。
《通知》指出,在档案移交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表彰;对档案移交迟滞,影响接收进度和质量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完成移交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