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州市档案局制定并印发《市直单位档案室(馆)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对市直单位机关档案室(馆)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十大”要求。
抚州市档案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市直单位实际情况,从10个方面对市直单位机关档案室(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档案工作用房纳入办公楼新建(扩建、改建)整体规划和装修项目整体规划要求;档案用房功能要求;档案库房面积要求;档案库房荷载要求;档案用房布局要求;档案库房门窗要求;档案库房安全防护要求;档案装具要求;档案信息化建设要求及档案管理设备的配置要求。
《意见》除从防火、防尘、防污染、防高温、防潮湿等“九防措施”对档案库房安全防护逐项进行了明确要求外,还从网络安全等方面提出综合布线、预留接口,要与装修工程同步设计、建设,合理布局信息接入点。为确保档案信息安全,为避免涉密现象发生,要求各网络实行独立运行,与因特网保持物理隔离,做到“涉密计算机不上网,上网计算机不涉密”等,确保档案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