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春市档案局印发《关于做好归档文件整理与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通知》,对市直单位2016年度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和到期档案移交进市档案馆工作进行部署。一是要求市直各单位加强对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文件材料的收集,特别是要把“账外文件”列入收集归档范围,确保文书、会计、科技、声像、荣誉以及其他专业档案等各门类、各载体材料的齐全完整;二是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归档文件整理新规则,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整理,确保文件材料归档整理质量符合要求。2015年度及以前形成的未及时整理的文件仍按《江西省归档文件整理规范》(DB36/T 1—2000)要求进行整理,2016年度形成的归档文件按新修订的《江西省归档文件整理规范》(DB36/T 380—2016)要求进行整理,各单位档案人员要切实把握好新旧规范标准的衔接工作;三是对2016年到期应向市档案馆移交的档案范围、移交时间、交接手续、档案整理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到应移交进馆档案全覆盖;四是加强业务监督指导。市档案局将抽调业务人员采取上门巡回督导与网络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各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年度归档文件整理和到期档案向档案馆移交工作。对拒不移交或不按规定移交的单位和个人,市档案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档案法》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