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九江市人社局与市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职工档案的紧急通知》,对进一步规范全市职工档案管理进行了部署。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人社部门社保机构要建立健全本级职工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职工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并于3月底前报本级人社部门和档案管理主管部门联合行文印发。要不断强化职工档案监管力度,不断完善管理、监测和防护措施。要和档案管理主管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档案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严防失密、失窃、损毁等档案安全事故发生。要全面规范职工档案查阅流程。禁止任何个人以任何名义借阅职工档案,严禁改制企业身份置换人员借阅已存入档案保管机构的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职工档案。查阅、借阅职工档案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档案管理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不得擅自向外公布或泄露职工档案内容。需从档案取证的,报人社部门同意后依法依规办理。转递档案须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通知》强调,严禁违规私下拆封职工档案,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严禁职工档案弄虚作假。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年龄、工龄、工种、经历和身份等方面弄虚作假,严禁为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新建、重建档案,不得出具虚假证明。凡发现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档案局第30号令)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