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江市档案局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和《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2016年度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布置。一是要按时完成项目档案登记工作。2016年续建项目,须在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档案管理登记,2016年新开工和启动项目须在项目开工6个月内进行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登记的项目建设单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登记。二是要加强项目档案工作监督指导。要把加强项目档案监管与提供服务相结合,对项目档案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督促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和开展档案工作,及时进行现场指导,使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三是要加强项目档案专项验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和《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在项目竣工验收前3个月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对项目档案未验收或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将按照要求提请有关部门不对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评优。造成项目档案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