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中共鹰潭市委办公室、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是鹰潭市贯彻落实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促进鹰潭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鹰潭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依法治档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夯实发展基础全面推进‘三个体系建设’、强化保障支持努力营造档案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特别是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经费保障、档案事业投入(档案保管维护费每年每卷不少于2元;重点档案抢救、珍贵档案征集、重大活动档案经费根据实际列入财政预算拨给;年底工作经费不足要给予追加),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档案工作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按工资构成10%的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体现了鹰潭市档案工作和档案事业发展的特色,是新形势下鹰潭市档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