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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江西上栗县为工程项目建设建立廉政档案

作者:肖维娜 来源:萍乡市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6-06-24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廉政监督,规范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行为,防止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上栗县建立了项目建设廉政档案制度,为工程项目建设建立廉政档案。制度要求:一是实行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准入制度,由项目业主方(甲方)和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把关,对进入本县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廉政资格审查,施工企业都必须出具本企业法人的廉政说明及其监督管理部门的廉政证明。对不具备资格的,作出限制或取消其进入本县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并予以公布。二是要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廉政备案。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督促项目业主方对项目的决策、招投标、建设、验收等环节的资料,按阶段收集齐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一个项目,一个业主,一套廉政管理方案”的原则,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建立廉政档案,并在项目竣工后,组合成完整的项目建设廉政档案,备监察部门查阅。在此过程中,项目业主方要加强与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沟通,县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对建设项目提出有针对性的廉政要求。三是要实行重点环节廉政督查。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腐败环节,如“决策、招投标、合同签订、资金拨付、验收”等,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参与,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督查,随时掌握项目情况,严防每个环节出现问题,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的廉政风险防控。截至目前,共有30多个政府投资类开工项目纳入全县项目建设廉政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