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春市档案局印发《2016年度县(市、区)档案局(馆)工作考核内容与评分细则》,为考核县(市、区)2016年度档案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了“竞赛规则”。
宜春市2016年度县(市、区)档案局(馆)工作考核采用计分方法,总分为110分,其中,标准分100分,加分项10分。各县(市、区)档案局(馆)以得分多少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由市档案局予以通报。与往年相比,今年的“竞赛规则”有以下变化:一是考核的重点更侧重于档案馆工作,档案馆工作的考核分值占标准分值的一半;二是考核的标准的更加侧重于量化考核,如档案“一报一刊”的征订、档案信息报送数量、档案规范化管理达标单位个数、档案数字化扫描的数量、档案接收数量、档案利用实例等均有明确的数量标准与考核分值,减少定性考核的人为影响因素;三是在规定动作之外,增设了自选动作,自选考核项目由各县(市、区)档案局(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行提出,要求是本年度成绩突出的工作,或是具有独创性、示范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