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档案局出台了《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指南》,对档案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证据收集等实务环节进行了规范。
《实施指南》强调,现阶段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任务就是执法行为规范化、精细化,普遍建立执法案卷,并加强执法情况和违法违纪行为统计分析。《实施指南》明确个案执法程序分为准备、告知、现场检查、处理阶段。准备阶段按照随机抽查方案确定执法检查组组成和检查对象,统筹安排现场检查时间,编排现场检查安排表。告知阶段下发《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书》,告知执法人员、检查时间、检查项目等,并加强与检查对象的沟通,做好档案法律法规、处分规定等解释、宣传。现场执法检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天,重点查明文件是否按审批方案收集归档,档案是否有丢失、损毁,是否按规定移交,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线索的,通过拍照、录像、录音,先行登记保存证据。违法违纪行为轻微,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查: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已造成重要、珍贵档案丢失、损毁、灭失或者因档案违纪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造成重大损失,立案查处;一经立案,个案调查正式启动,执法单位组织力量围绕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展开调查,补充完善证据,确定责任人,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要在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结果告知执法单位;执法终结,要按照行政执法案卷整理要求,将有关执法文书和相关资料立卷归档,定时将执法检查情况、立案调查情况、案件处理情况报送上一级档案部门,进行全省汇总。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和档案违法案件调查行为都要特别注意程序规范、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