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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抚州市规范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作者:叶友江 来源:抚州市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6-04-07

近日,抚州市档案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深入推进“法治抚州”建设,加速“依法治档”的进程中,创新档案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坚持执法公正,建立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通知》指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激发立档单位贯彻执行《档案法》、《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规范档案“收、管、存、用”各环节,确保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安全,发挥档案“存史、留证、资政、育人”的独特作用,须要坚持依法监督,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督责任,确保监督检查依法有序进行做到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减轻检查对象负担,优化执法环境。坚持公开透明,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检查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坚持稳步推进,全市各级档案部门逐步实现检查工作上下联动,检查信息上下衔接,提升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效果。

《通知》规定,按照市、县(区)政府核准的权力清单,“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纳入随机抽查事项。全市各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属检查对象。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组需由一名副处级、两名科级及以下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执法检查人员从全市取得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中选取。相关科室建立及县(区)档案局建立检查对象目录库和执法人员目录库。每年年初提出抽查时间安排,适时抽查部分单位,同一检查对象在上一次抽查中没有发现违法行为的,下一次抽查中至少相隔一年。随机抽查始终要在局领导的监督之下进行,结果要汇总通报,过程要有完整记录,做到可还原可追溯。

《通知》强调,随机抽查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市、县(区)档案局要理清工作职责,分工到位,落实到人,协调配合,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加强培训,交流学习。实施方案要在官方网站全文公开,接受检查对象和群众的监督评议,及时对检查对象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主动出示证件,告知执法内容,做到规范、文明执法检查做好监督检查记录。涉嫌违法违纪的还要做好现场取证、制作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工作。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检查情况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