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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抚州市建立“两个责任”问责档案

作者:叶友江 来源:抚州市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5-09-08

近日,抚州市下了《关于印发〈抚州市“把纪律挺在前面”先行先试工作若干配套方案(制度)的通知》。《通知》包括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建设主体责任专题调研、纪律巡查工作、领导干部遵规守纪双月报告、执纪执法部门季度联席会议、推行联情三预警、清风约谈、任前廉政约谈、约谈函询、推行“一案三查找”、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改革等18个实施方案。其中,《抚州市落实建立“两个责任”问责档案和管理实施方案》对建档案工作作了具体阐述(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建党对象为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建档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及县(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调查成绩和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方案》规定,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建设落实“两个责任”问责档案网络平台。档案材料以电子档案为主,主要通过建党对象提供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两种渠道获得,分为定期集中归档和平时不定期归档两种形式。各级党委(党组)应明确专门管理人员和主管领导负责问责档案的记录、审核、报送。市、县(区)纪委各内设室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收集汇总领导干部接受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情况,并对下级党委(党组)提供的问责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情况登记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由各单位填报,并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上一年度的情况;《实施追究问责及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情况登记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市纪委各职能室填报;《单位受责任追究情况》县(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调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等情况由市纪委各相关室在工作结束后于15日内归档。各地、各单位、市纪委各职能室指定专人定期把填写完整的电子表格上传至抚州市落实“两个责任”问责档案平台。问责档案以一单位一档模式创建,由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统一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电子问责档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规定,对在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过程中,瞒报、不报、失密、泄密、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问责档案的建立对象,应准确、及时填报问责档案的各项内容,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档案填报中存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不安答复意见办理等情形的,经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给予党政纪处分。有关单位及本委有关职能室因工作需要须查阅问责档案的,要出具单位介绍信,经市纪委分管副书记审批后方可查阅。

截至目前,该市纪检监察局向同级档案馆移交文书档案1271卷、1518件,案件档案1494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