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花县档案局抓住全县机关清理整顿办公用房之机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单位着力规范机关档案室建设。通知要求,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通知强调,各单位应有专门的档案库房,档案库房应选址安全,地下室不得作档案库房使用。地板承重应大于500公斤/平方米,采用密集架时应不小于1200公斤/平方米。给水管、排水管、雨水管不能穿越库房。应安装避光窗帘,防止库房日光直射,配备必要的温、湿度调控设施,温湿度范围: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0%。新建档案库房应参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