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临朐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园、区)、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做好。
《通知》确定,凡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包括纸质文件材料、声像文件材料、电子文件材料和实物等),都应当纳入收集归档范围,具体包括: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疫情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协调机制相关材料,印发的关于疫情防控的文件正本和签发稿;各级领导同志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批示和讲话材料;各级疫情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及有关部门、单位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通知、方案、议程、纪要、录音、录像、照片等;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分析报告、统计报表、通报材料、简报专报、大事记等;各类疫情防控志愿者组织及成员名单,支援湖北等区域的医疗队、工作组、援建队组织和成员名单及其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文件材料;各医疗卫生机构接收、诊治新冠肺炎病例及疑似病例形成的文件材料;各类社会捐赠、救助等资金和物资来源、分配使用等方面的材料;疫情防控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宣传及表彰材料;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其他文件材料。
《通知》强调,全县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疫情防控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县档案馆要通过档案工作网站、电子邮件及电话查询等方式保障好社会公众查档要求;要主动提供技术支持,提前准备,做好疫情防控档案征集、接收工作。在开展疫情防控档案工作中,要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忌作风飘浮、不切实际,防止增加疫情防控工作负担、消耗基层疫情防控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