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谋划部署全市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
《通知》指出,档案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支撑性工作。市和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机构改革中,各级要理顺和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口的机构,确保上下贯通、工作不断、执行有力。
《通知》强调,做好档案工作是全市机构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改革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审查,档案交接与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定等工作,协调处理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档案归属争议等问题。各级综合档案馆要积极做好档案接收进馆的各项准备工作,防止因接收不及时出现档案遗失等问题。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明确档案工作负责机构和人员安排,做好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的收集、整理、清点、划控、解密降密、移交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综合档案馆或新组建机构移交档案,并编制或修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要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国家档案局的要求,区分涉及改革部门和单位不同情况,结合菏泽市实际,规范档案资源的流向和处置工作。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积极行动、提早介入,细化工作流程和标准规范,制定具体推进措施,与涉改部门和单位认真对接,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保证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规范有序。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周密部署实施,严防档案流失和失泄密问题发生,确保档案安全万无一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带走、留存、转移、销毁档案,造成档案损失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