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中共临朐县委办公室、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临朐县实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在这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撤销、合并、职能调整、规格及隶属关系变动的部门(单位)的档案归属、流向、处置、移交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新组建的部门(单位)及时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档案监管运行机制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通知》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对违反规定,造成档案损失的,应视为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