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岛市崂山区档案局对全区机关档案情况进行统计,为“十年一进馆”工作进行前期调研摸底。机关单位档案进馆工作是“十三”期间崂山区的一项重点档案工作,根据有关档案法规的规定,“属于县级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案单位应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目前,崂山区档案局(馆)拟将2002-2012年机关文书、照片、实物、音像和有关专业档案列入接收范围。为做好接收工作,崂山区档案局制发通知,对各单位现存档案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的内容包括纸质(实物)档案的数量、档案的形成年度、档案数据录入数量、专业档案进馆意愿等内容。崂山区档案局将情况汇总作为档案进馆前的一手调研资料,然后将根据调研资料确定进馆方案、进馆范围和接收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