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时党员证》
近日,滕州市民郑晨明女士向滕州市档案馆无偿捐赠家中藏品——1947年《中共临时党员证》。这张《中共党员临时证》是郑晨明曾祖父(郑啟元)的遗物。郑啟元先生,原籍山东兰陵县(苍山县)车辋镇人,1932年参加革命,1936年入党,在中共困难时期,其夫人因为他是中共党员的身份而献出了生命。郑先生为此心痛过,但他对党的衷心始终不渝,战场上他奋勇杀敌,多次荣立战功,复原后他兢兢业业,一心为公,直至离休。
这张《中共临时党员证》除折叠处有破损痕迹外,整体保存完好。该证件长24.6厘米,宽12厘米,纸质颜色已经发黄。正面用木版印有“五星锤子镰刀”图案和“全心全意为人民解放事业而战斗”、“中共临时党员证”红色字体;背面的表格内填有持证党员“郑啟元”的基本情况。内容是1947年5月30日填写的,党员证号码1363,入党介绍人是李子公,在团以上组织部门盖章一栏中,盖有山东解放军总支委员会第八师二十三团的红色印章。背面还印有十二条“战时党员守则”和“使用规定”。据有关资料记载,《中共临时党员证》是60多年前的战地文物,是战时解放军中的中共党员随身携带的,因为前线打仗,随时可能负伤甚至牺牲,是一个能证明自己身份的物品,目前存世量不超过10份。这是人民解放军为解放全中国浴血奋战的红色记忆。同时捐赠的还有:滕县民国二十七年《田赋第二期串票缴查单》和1954年《结婚证》(男女两证)。这些见证历史的物品,不仅丰富了档案馆藏,更增加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内容。
《中共临时党员证》被视为珍宝保存了69年,让我们再一次感受到了共产党员对组织的无限忠贞和热忱。特别是在开展“两学一做”活动的特殊日子里,重温《战时党员守则》和《使用规定》内容,更能加深我们对“两学一做”活动重要性理解,推动学习教育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