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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菏泽出台考评办法加强档案宣传工作

作者:吴瑞山 来源:菏泽市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6-01-20

1月15日,菏泽市档案局相继出台了《菏泽市档案局机关宣传工作考评办法(试行)》、《菏泽市县(区)档案宣传工作考评办法(试行)》,自2016年起,每年对档案宣传工作成果进行考核评定。这是菏泽市首次制定档案宣传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该《考评办法》详细规定了档案宣传工作的目标任务,宣传工作成果的认定依据、计分标准,并从上报信息、举办展览、开展广播电视宣传、报刊宣传、档案编研、宣传工作组织及队伍建设、网络媒体宣传、其他档案宣传活动、档案“一报两刊”征订等方面逐项细化分值,增强了可操作性。还规定了组织领导及考核奖励办法。根据综合考核得分情况,经局考核小组研究后,评选出若干名全市档案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区和科室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市直部门档案宣传工作的考核,列入市直档案工作综合考核项目。

为了推动该办法的落实,市档案局成立了档案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心报道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中心报道组组长由负责宣传工作的科长担任。指派专人每月定期进行汇总,建立撰稿和上稿登记台账,每季度向市局科室和县区档案局通报宣传工作进展情况。

该考评办法起草后,经过多次座谈讨论,广泛征求市局科室和县区档案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共识。各级档案部门认真制定宣传计划,积极谋划宣传活动方案。广大档案干部增强了新形势下做好档案宣传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树立了“档案大宣传”意识,主动适应新常态,写稿投稿的积极性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