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滕州市档案局下发了《关于印发镇(街)、机关、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单位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参照上述标准制定出符合各自实际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切实抓好各类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各单位于2016年3月份完成编制工作,并报送市档案局备案。
《通知》要求归档范围涵盖本单位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即除文书档案外,还包括专门(业)、科技、会计、声像、实物、电子、人事档案所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特别是机构改革中机构拆并、职能调整的市级机关,应根据新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制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滕州市档案局将于明年6月底前对各部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进行通报。